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4-07-14 16:31:51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9篇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9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案例】:

某日,A客户携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笔者。A客户租赁B商务大厦约300平方米办公面积,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务大厦发来书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A客户向B商务大厦赔偿剩余租赁年限对应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A客户前来咨询的时候,已经从B商务大厦搬出,并且A此前租赁的场地已由B商务大厦租赁给他人。

按照合同的约定,A客户和B商务大厦对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确实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赁年限所对应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预期可得利益”计算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客户需要支付巨额赔偿。但是,这条约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虽然A客户违约在先,但目前B商务大厦在A客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已经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场地,并继续收取租金;如果让A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把还没有使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B商务大厦,这就意味着B商务大厦因为A客户的违约行为,获得了在剩余租期内收取双倍租金的权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像本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损害赔偿?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看,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达到订约前的状态。这种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对于未来的权利不得提前实现。因为,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并不仅限于“解除合同”一种,非违约方亦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两种不同的选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享受合同权利,获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违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则意味着非违约方自行终止了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合同的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对于合同终止后剩余履行期间所对应的权利,都已无权享有,因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经终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获取未来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据。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后”的。

其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在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也不应再支持非违约方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初衷,多是为了重新与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获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机会,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自己做出的选择。如果允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获得新的订立合同机会的同时,还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额外获取合同利益,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可以获取双份利益,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从这一点而言,合同解除与预期利益损害赔偿是不应并存的。

二、合同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并不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做出灵活约定。在本案所涉合同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已作出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抗上述书面约定?

合同可以“设权”,但这种权利的设置,应当以法律为准,不应突破法律的原则。诚然,《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否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看,同时支持合同解除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对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而言,显然是额外获得了利益,对于违约方而言是不公平的。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作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其合同地位是相对弱势的;在发生欠付租金的情况后,出租方已收回租赁场地,且转租给他人。虽然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有书面约定,但笔者认为,合同约定应当有法律基础作支撑。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获得了额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权利给予干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不违反法律与意思自治的关系的。

本案后经双方协商不成,B商务大厦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人民币10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最终以A客户支付人民币15万元赔偿调解结案。

为什么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条款不执行?难道合同白订了吗?在此要提醒大家,订立民事合同,确实鼓励合同双方进行相对自由的约定,但合同约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则,“签字画押”只是完成合同订立行为的方式,合同条款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要由法律来评价。因此,并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在签字盖章后都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签订大额商务合同时,预先对于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其实是非常必要的。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租赁房屋位于,房屋总面积,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原因,方请求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年月日签订的《》,上述合同租赁期计至年月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承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前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以合同的家具清单附件为准)。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四、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逾期达五天,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若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乙方所欠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六、原合同终止时,如果上述事项均无异议,则甲方应将租赁合同中的房屋押金人民币仟佰元整(¥)全额归还乙方,并返回当月剩余房费人民币仟佰拾元整(¥);

七、原租赁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就 ……此处隐藏3717个字……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2. 乙方已全额支付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违约金共人民币 元(¥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共人民币 元(¥)。

3. 双方均同意在该终止协议签订后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以原租赁关系为由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要求的权利。

4.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5.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3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方(原出租方): xxx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陕西xx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

甲方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南路208号xxx商务广场A座29层的房屋

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1

月30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

如下条款:

一、 原合同租赁期计至20xx年9月30日,从20xx年11

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 自20xx年11月30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

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20xx年11月30日前,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

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

四、 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以多

退少补方式结清。

五、 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

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

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

务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 其他内容:

1、 关于租房押金:

2、

七、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甲方(盖章): xxxx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陕西xxxx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月 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

致_____先生/小姐:

您好!

我是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房屋的房东____,您于___年 ____月与我签订《房屋租房合同》,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 ____年,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每月____元。该合同履行期间,您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经我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我们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我现在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2日内(最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12时前)搬出位于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

本通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此致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9

合同编号: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xx月xx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xx年xx月xx日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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